为了推动我国艺术教育面向世界,鼓励我国年轻的艺术学习者更多地参加国际艺术赛事,文化部将继续对2012年至2014年在国际艺术比赛中获奖的我国选手进行奖励。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的比赛以文化部公布的《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为准。
二、凡在文化部鼓励的比赛中获奖的中国选手均可向文化部申请奖励。获奖者需填写规定的申请表格,连同个人简历、所参加比赛的章程、比赛获奖证书、参加国外比赛时所持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寄往文化部,截止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文化部将对获奖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对于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个国际比赛奖项的选手,文化部将以奖金额排序,最多奖励2项。
五、文化部原则上于次年5月将奖金和荣誉证书发至获奖选手,并视情举办“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专场演出暨颁奖典礼”。
六、根据《办税人员实务手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本通知相悖的规定内容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文化部所有。
本通知及相关信息同时发布在文化部门户网站www.ccnt.gov.cn及文化传通网www.culturalink.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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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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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