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苏州市“家在苏州”系列活动的精神,繁荣苏州市音乐创作、努力推出精品,带动苏州市文艺创作兴起新高潮,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苏州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组织开展2013“中国·苏州梦” 创作歌曲征集活动,此活动纳入2012-2013苏州音协“吴韵奖”的评选以及评选后的优秀作品宣传推广演唱活动。
一、 组织机构
主办:苏州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苏州巿音乐家协会
苏州市文联活动交流部
业务指导: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二、作品征集主题及要求
1、征集“中国·苏州梦”创作歌曲。以增强城市凝聚力向心力和建设幸福苏州为宗旨,挖掘深厚文化底蕴,赞美苏州悠久历史,讴歌城市美丽新形象,展示社会发展成就,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苏州市音乐文化品牌。
2、本次征歌,内容上要求主题鲜明,贴近生活,旋律优美、动听,具有“通俗流畅、易于传唱、感染力强、魅力持久”的艺术特性以及浓郁的江南民族风格和强烈的时代感。简约大气、朗朗上口,易于传唱、易于普及。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歌曲时间长度一般不超过4分钟。
3、参选作品的内容均属原创,必须是2012年1月以后新创作的原创作品,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地域性。已在市级以上的各项征歌中获奖的作品,以及省级刊物中已发表的歌词、歌曲作品不在征集范围。
三、征集活动时间安排
1、活动自2013年3月份启动以来,歌词部分于2013年6月底截稿。共收到参赛歌词稿件171首。为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整个评审过程采用了隐去作者姓名、实行作品编号的方式。经专家的初评、复评,最后评出获奖歌词12首。(12歌词可在苏州文学艺术网查阅,http://www.wl.suzhou.gov.cn/)
2、歌曲征集期为7月15日~10月15日,于2013年10月15日截稿,曲作者可为以上获奖歌词谱曲,也可自选歌词谱曲参赛。题材内容不限,尤其欢迎苏州题材以外的优秀原唱歌曲参赛。
3、10月16日~10月31日:组织评委对征集歌曲进行初评、复评、终评。
4、11月5日~11月15日:获奖歌曲在苏州文学艺术网上公示。词曲均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如有发现,取消资格,追回其在本次活动所获的荣誉和奖励,并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2014年春节前后,举办“中国·苏州梦”创作歌曲征集活动获奖歌曲颁奖晚会暨获奖歌曲演唱会。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首;二等奖2首;三等奖3首;优秀奖若干。
获奖作品将颁发奖金、获奖证书,词曲按4:6比例分配奖金,原获奖歌词不重复奖,在歌曲获奖分配的奖金中扣除在歌词中获奖的奖金。
五、投稿要求
1、每位作者限投3首,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2、作品一式8份,采用简谱记谱,用A4纸打印或抄写,提供录音小样,截稿时间2013年10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应征者须在一份稿件中注明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邮编等,其余7份隐去作者名字及所有个人信息。
5、投稿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88号苏州市音乐家协会(邮编:215002,电话:0512-69330190,电子邮箱:zgszm2013@qq.com),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国·苏州梦”征歌字样。
六、征集活动说明
1.应征作品评选工作将最终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2.本次征集歌曲一经采用,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此次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未入选、入围作品的作者,可自上述征集活动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
“中国·苏州梦”原创歌曲征集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