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申报细则
2015-01-21 来源: 浏览:9416次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会员申报细则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制。江苏省各省辖市音乐家协会为江苏省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在宁省属音乐类院校、表演艺术团体直属艺术团体中的本会会员集体参加本会活动时,视同团体会员。江苏省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凡赞成本会章程、在音乐创作、理论、表演、教学、组织、活动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和有较大影响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能表明自己音乐工作成绩的材料,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各设区市音协及在宁省属音乐类院校、表演艺术团体等推荐,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入会细则:(一至三条中具备一条即可申报)
一:具有艺术专业职称中级以上者。
二:在本专业领域获省级以上奖项者。
三:长期从事音乐普及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四:在宁省属音乐类院校、表演艺术团体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其他需获得设区市音乐家协会会员资格后方可申报省音乐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