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双馨”艺术家谈核心价值观—“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14-11-18 来源: 浏览:9657次
方鸣,南京军区政治部前线文工团团长。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宣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江苏音乐家协会副主席。江苏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军旅文艺作为当代主旋律艺术的中流砥柱,肩负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旗铸魂的重要使命。我是一名从事音乐艺术工作多年的文艺工作者,我更是一名军人,在军队文工团担任领导职务——这双重身份赋予了我更多的责任和更高的要求:既要有“军人的样子”,以过硬的作风、优良的品质和良好的形象,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表率;更要有艺术家的品格和德行,始终坚持“德艺双馨”,在文艺创作和文艺活动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起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神圣职责。这两者统一到一起,就是一个结合自身实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向着中国梦、强军梦进发的过程。
古人云:“重莫如国,栋莫如德”。习近平总书记则在讲话中明确指出:“核心价值观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作为军队文艺工作者,我深知“德艺双馨”这个词的分量。德,是文艺工作者的精神境界、职业操守;艺,是文艺工作者的艺术才华、艺术水准。艺术是一项需要充分自觉的事业,更是一项真实展现创作者内心的事业,德与艺虽相辅相成,但人品决定艺品,立艺先要立德。正如习总书记所说,“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的力量蕴藏于无形,只有付诸行动才能实现其价值,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也正在于“践”与“行”二字。推之于己,我理解的切实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而言之,可归为“做人”和“做事”两方面。“做人”,即知行合一,严以修身、以身载道。就是自觉去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自省意识,不断提高鉴别力和免疫力,在纷繁复杂社会环境中能够坚持正确价值判断、坚持党性原则与是非观念、坚守道德法律底线,不迷航、不盲目、不动摇。在为人处事上,努力培养高尚的个人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践行好“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弘扬社会正气,引领文明风尚,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做事”,就是指艺术创作上,始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兵、姓军。无论何时都始终牢记军队文艺工作者的文化担当、社会责任和价值追求,坚守艺术理想、艺术良知和职业操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创作导向,以活的军营为创作依据,以好的表现形式为创作载体,用最大的热情、昂扬的激情和开拓的理念投入创作,通过生动的艺术形象和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国家、军队凝聚精神力量。